菏泽教育信息网

人气指数:437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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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教育信息网是由菏泽市教育局主办的负责建设和管理,服务于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菏泽教育信息网下设教育概况,政策法规,基础教育,规划财务,师资师训,职成教育,招生自考,教育信息化,语言文字,学前教育几大专栏,为广大教师、学生、家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关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菏泽教育信息网如今已成为一个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综合性教育门户网站。

菏泽市教育局下属单位
1、菏泽市教学研究室(挂菏泽市教育科研所牌子)
职责范围: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全市中小学、学前、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和业务指导、管理。
在完成原工作目标的前提下,增加以下职责:
(1)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研究制定本地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确定本地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重点课题,并进行相应的管理、指导、验收和评估;承担同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参与本地区教育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协调教育科学研究力量开展重大课题攻关。
(3)指导、检查、评估本地区教育科研工作,负责组织评审中等以下教育科研成果。
(4)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改经验和教育科研成果。
(5)组织教育科学理论的学习、普及和应用,培训教育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2、菏泽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
职责范围: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职业教育教学研究管理、指导、改革试验、服务;职业教育评价、师资培训。
3、菏泽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挂菏泽市留学服务中心牌子)
职责范围:负责全市大专、中专、成人、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完成原工作目标的前提下,增加以下职责:
(1)提供出国留学政策咨询服务,办理学生出国留学手续并做好审核、备案工作,引导和规范全市出国留学市场;
(2)开展与统筹管理中外学校交流和合作办学项目。
(3)负责全市高中分流学生的出国留学预科教育及输送工作;
(4)加强对外联络,统筹管理外国留学生来菏泽就读事宜;
(5)组织学生到国外学习,开展各种培训工作,承办国外教育展览。
4、菏泽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职责范围: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全市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宣传及组织考试,指导社会助学活动,相关等级证书考试。
5、菏泽市教学仪器站
职责范围:为实验环节教学和训练提供保障。全市学校实验室规划、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开发、供应,拟定实验教学及实验室人员配备标准,组织实验人员培训。
6、菏泽市电化教育馆
职责范围: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和信息化工作;电化教育、电化教学研究工作;电教人员和教师电化教育理论和技能培训。
7、菏泽市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职责范围:负责全市幼儿教育工作。拟定全市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进行业务指导、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训、业务考核工作。
8、菏泽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建立全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及时汇总并上报接受资助学生的信息;
(2)承担全市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统计工作;
(3)根据年度助学贷款计划,接收、审核市属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校贷款申请额度;
(4)接收市财政拨付的资助资金,统一管理市财政拨付的贷款贴息;
(5)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等;
(6)做好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指导、监督高校、及职业学校认真做好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
9、菏泽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
职责范围:校办企业管理;校园经济开发与管理;素质教育基地创办与管理;开发教育内部市场、为教育教学服务;进校图书的把关与管理。
10、菏泽市教育局函授处
职责范围: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及学历提高。

菏泽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教育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全市普通教育、学前教育、市属高等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和成人中专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申报、审批工作;确定中小学的学制。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和管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检查检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七)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九)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受市政府委托,对各县区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十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以及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电化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市直各学校及直属各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学会、基金会的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开发区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菏泽市教育局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教育宣传、信息和机关文秘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参与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规定的草拟、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等综合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全市教育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的规定和办法;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参与中小学校特级教师评选和表彰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教育人才信息服务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出国留学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工作。重点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指导基础教育结构与布局调整及教学改革,草拟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有关教学、教材建设的规定;指导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组织高中毕业会考,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评选表彰“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直属中小学和特教中心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参与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和校(园)长队伍的建设与培训工作。
(五)规划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
草拟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编报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等院校、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民办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普通中专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对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参与草拟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检查检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事业费、专项经费、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管理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局直属学校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草拟发展规划、评估标准,规划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参与职业学校、成人学校设置、撤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职业中专好和成人中专的招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青春期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规划指导有关的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八)师范师训科
管理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协调指导中等师范教育和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学管理及高师函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和督导,向同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十)学校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处理学校突发事件等。
(十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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